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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通知(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奖励)

浏览: 作者:竞为优服 时间:2022-02-11 分类:精选咨询

现在国家对于申报认定为专精特新企的中小企业是有不少奖励补助的,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导致在申报之后遗漏了不少补助。下面就让小编对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奖励是什么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项目奖励是什么


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


(2)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


(3)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4)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细则。


(1)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


(2)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


(3)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


(4)项目支持标准是:


① 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② 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3、补助金额,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


(1)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2)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


(3)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


(4)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审核要求。


(1)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2)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


(3)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4)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5、验收标准。


(1)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


(2)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① 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


②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③ 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二、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1、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2、申报条件细则。


(1)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


(2)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


(3)项目支持标准是:


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3、补助金额,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


(1)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2)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


(3)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4、审核要求。


(1)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或《<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2)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2年12月底,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0年1月之后签订,并于2022年12月底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5、验收标准。


(1)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且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


① 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


② 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的。


③ 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④ 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条件细则。


对企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补助金额。


(1)标准制(修)订。


①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②企业参与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③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④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


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发明专利。


①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


②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3、审核要求。


(1)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


(2)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细则。


(1)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


(2)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


(3)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补助金额。


(1)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


(2)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3、审核要求。


(1)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


(2)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退回支持资金的:


① 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或服务内容的。


② 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的。


③ 提供的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五、上市培育项目


1、申报条件细则。


分阶段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金额。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正式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通过辅导验收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审核要求。


(1)上市保荐协议签署日期、北京证监局公示辅导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1年12月底。


(2)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申报日期应在2020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3)首发上市日期应在2021年3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4、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方式


(一)强化梯度培育


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


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六)奖励方式(具体以各地方为依据)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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